在朋友圈售卖电子烟也违规


当电子烟被网络平台禁售后,电子烟在网络的销售并没有停止,在网络销售平台上,他们通过销售电子烟的周边在偷偷的销售电子烟产品,这很明显是违反规定的,但有一种通过网络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就存在一定的正义了,那就是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电子烟的情况。

为什么通过微信的朋友圈售卖电子烟属于违规会存在争议呢?那是因为微商跟客户之间的联系可能会存在线上和线下的连接,很多微商本身就是线下实体店的商家,他们首先是跟客户线下进行了交易,然后又通过线上网络进行交易,对于商家而言,这部分客户属于线下客户,之后在后续的交易使用了更加便捷的方式而已。

但是根据《电商法》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商法》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就是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例如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APP销售产品的“微商”,通过抖音或直播类APP提供服务的主体)。因此根据电商法对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之定义,“微商”应当属于电商。

通过防止未成年滥用电子烟的《通告》可知国家态度明确,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电子烟。不仅如此,而在朋友圈售卖电子烟,属于利用个人私域流量所从事的电子烟售卖活动。但我认为,在朋友圈售卖电子烟的行为,其本质仍属于在互联网上销售电子烟的情形,该行为应当被禁止。

以微商的形式通过朋友圈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不仅被《通告》所不容,同时也被微信官方禁止。

今年3月,微信安全团队发布《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信息及欺诈行为打击公告》,将2021年以来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禁品信息及实施欺诈行为开展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并指出:公民在互联网上售卖违禁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违反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个人帐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的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烟、电子烟、催情迷药、低俗色情、外挂、代孕、个人隐私信息、非法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显然,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销售电子烟,与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电子烟并无本质区别。而且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电子烟已经违反了《通告》和微信官方的要求。